受助的女大学生,可以去做家庭主妇吗

马玉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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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撰稿人)

全文4400余字,阅读约需9分钟


我们给一位女性赋能赋权,是让她不要去结婚生育,“摆脱男权桎梏”,还是给她以选择权,让她“想结婚时结婚,想单身时单身”?


周末,“我资助了8年的贫困女生嫁给有钱人去做家庭主妇”的一个热帖成为讨论焦点。帖主表示自己资助了一个贫困女生8年,发现对方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工作,知道自己最大的优势是“年轻样貌好”,打算嫁给一个大她13岁的殷实男人,“尽快怀孕生几个孩子”。翻她的朋友圈,到处旅游、奢侈品、备婚备孕……


帖主表示“说不出的滋味”,多日失眠,同时也反思“难道是因为她的现在和我设想的不一样?可我有什么权利设想别人的人生?”


严格来说,这件事(就目前网上流出的消息而言)并不像很多热点事件一样“全员恶人”,甚至一个恶人也没有。当事的捐赠人,虽然有不满,并不像很多网帖指责的“出了点钱就想控制别人的生活”,她也在反思“我有什么权利设想别人的人生?”,只是上网来抒发一下郁闷,人之常情。


而接受捐赠的姑娘,也不是所谓“背信弃义靠别人捐赠往上爬出卖色相的拜金女”,更多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决策。接受捐赠时,捐赠者并没有要求她承诺一定做到什么,而且她也提出过把资助款还给对方。


然而事情还是引发了讨论的风潮,大家从各个角度和立场表达自己的想法:如何看待女性读完大学去做家庭主妇?如何看待受助人的生活设计与捐赠人不一样?


一些习焉不察的观念可能需要反思了。



▌什么是独立女性?


理论一点,可以说独立女性需要拥有她的主体性,她有能力认知世界,有能力为自己做决策并自己承担后果,不依赖于他人。这也许是因为她受过教育,也许是因为她可以在经济上独立养活自己,这两个通常是前面几项能力的条件,但并不是判断的决定性依据——在这个层面上,似乎没有太多人有异议。但如果落实到具体事实上,她应不应该结婚?应不应该生育?应不应该走出家庭去工作?人们就各持观点了。


这里回到了一个经常被讨论的女性主义问题:我们给一位女性赋能赋权,是让她不要去结婚生育,“摆脱男权桎梏”,还是给她以选择权,让她“想结婚时结婚,想单身时单身”?


很不幸,国内很多所谓女性主义者往往落入前者的陷阱。“你一个受过教育的女性,居然还去结婚(生子),居然做(没受过教育也可以做的——隐含意思是低等的)家庭主妇,你对得起你所受的教育么?”


某种意义上,这种观点是男/父权主义的复刻,我要控制你,你必须如何如何,否则就是背叛我们的体系,只不过控制的指向正好和传统男/父权的要求相反。


而这种观点,在国内这个父权思维结构根深蒂固的地方特别容易被接受,因为它完美契合了人们的认知和判断习惯(以及暗搓搓的控制欲)。无数人打着“为你好”“为了你的解放”的旗帜,要求他人“必须做这个”“不许做那个”,而不去从女性本身面临的情况出发,设身处地考虑她的挑战、她的决策。


在当下社会,在这些女(nan)性主义者眼中,女性必须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体面意味着出卖脑力而不是体力,出卖性或器官更不行,至于嫁富人,等同于出卖性或器官——最好高薪,薪水不高,证明你没有努力奋斗,这是你身为女性需要达到的标准,达不到,是因为你不努力,因为你自暴自弃,活该被淘汰——这种观点骨子里还混杂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不去考虑在现在这个“卡位重于找位”的年代,新进入社会的女性,要找一份“好工作”是多么不容易。


如果女性选择做家庭主妇,就好像“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浪费了她受的教育”,如果本人是弱势群体,受他人帮助才完成学业,那就更是“辜负了帮扶人的殷殷期望”,听上去相当罪恶。


早就有人指出,这里很大的一个问题是抹杀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诚然由于目前社会安排和市场安排的局限,家务劳动的价值并不能像一般商品和劳务一样以市场价格的方式体现出来。但是你只要去市场上找一个清洁阿姨,或一个育儿嫂,或买上几罐奶粉,就马上会知道一个家庭主妇日常的房屋扫除、看护幼儿、母乳喂养值多少钱了——这正是很多女性主义者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让家务劳动的价值也被看见。


有反驳者认为,没有受过教育的女性也可以担任家庭主妇,所以这仍然是对教育的浪费。一方面,是否受过教育,在履行家务时的效率和结果可能大不一样;再则,受过教育的人,职业都与自己所受的教育有关吗?骨子里,这仍然是对女性劳动的轻贱——女性歧视存在的又一有力证明。


关于女性是否应该走出家庭工作,有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特殊情况。


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女性劳动的默认值是家庭主妇,即如果她们不特别做些什么,等待她们的是家庭主妇的生活。这时,如果她拥有一份家庭外的收入,她在家庭中的地位、话语权,家中财富的分配权,都会不一样。因而主流的社会发展学相信,拥有独立职业和收入,是妇女解放、实现妇女主体性的重要工具。


而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女性被默认是要在家庭外工作的(至少在可以谈论“职业”的城市),不少女性是“选择”做家庭主妇的。她们权衡过各种因素,自己能找什么收入的工作,与额外去雇佣家务执行者比较,是否值得。也许她们的权衡是不准确的,漏掉了诸如个人成长、与外界保持同步(哪怕是为了与丈夫有共同话题)等因素。但必须承认,这其中有她的主体性选择。此时“独立职业和收入帮助妇女解放”的定律仍然存在,女性本人做抉择时可能考虑不完善甚至是“错”的,但我们仍然需要把她当一个“人”去尊重,而不是把她当作智障,把自己当成大聪明。


另一种流行的批评是:“你的选择建立在浪费了一个机会的事实之上,另一个贫困女孩原本可以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信奉者眼中,“知识改变命运”已经成为宗教教条般的信念,而罔顾现实中很多年轻女性找不到工作的情况。或者他们心知肚明,却热爱这种以“真理”为武器,去攻击他人时的快感。


再者,受助者的命运的确改变了,她上了大学,认识了她原来无法认识的世界和人际关系,结婚对象也发生了改变,怎能说是浪费呢?


以及整个质问建立在假设之上,假设捐赠人一定会捐赠另一个女孩,那个女孩一定认认真真读书(会在千军万马的竞争中胜出进入好大学)找工作(而且能找到),事情一定会这样吗?


最后,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整个问题套用了经济学机会成本的概念,即一个选择背后,必然有被舍弃的其他选择。但“机会成本”这个概念本身是没有道德性的,不能说“被选择”的那个,是剥夺了其他选择的机会,是不道德的——按这样的逻辑,所有“一胎化”期间出生的头胎,都剥夺了弟弟妹妹的生存机会,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如果你不好好生活,你对得起为你牺牲的弟弟妹妹吗?”这个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一对一捐赠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捐赠人对中间的公益组织往往是不信任的,在2018年的一项研究中,只有16%的公众捐款者会选择直接捐给社会组织。大部分捐款者仍然偏好自己寻找受助对象,一对一帮助。对他们来说,这样既解决了信任问题,又能更直接地得到受助者的反馈,似乎是个完美的方案。


然而,这里忽略了捐赠执行组织可以起到的防火墙作用。


很多公益组织的创立,是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这些方案远比钱物捐赠要复杂得多,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但哪怕只是“受他人委托分发捐赠”的组织,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重要的几点包括:寻找、定位受助人——很多捐赠人自信自己能够几年如一日地了解几千公里以外受助人的日常生活,其实并没那么简单;保证稳定的捐赠流——并不是所有捐赠人都能稳定捐赠的,一旦断流,对受助人的影响很大;保证受助人正确使用捐助——而不是拿去做捐赠人意愿外的事情(“吃吃喝喝买奢侈品”);制定捐赠人和受助人双方的责任义务,维持界限和双方的正常生活——本文讨论的双方都是很好的当事人,但实际中,捐赠人越界不切实际地要求受助人,受助人想从捐赠人那里获得更多,都曾经发生过。


相比之下,“递送”钱物本身,反而可能是最简单的事情。


直接捐赠钱物,相比于复杂的公益解决方案,本身就更接近于前现代的“施舍”。当双方直接接触时,“施”和“受”的对象更明确,捐赠者更容易有“救人”的感觉,也更容易对受助者有所期待(哪怕是潜意识的),而受助者的“被施舍感”也更强,容易感到“我欠这个人的”。这对双方的心理都不是好事。


就本文的例子来说,捐赠者承认,她从未向受助者提过要求,但当受助者“决定结婚”时,还是难免有些失落。


如果是通过捐赠组织来实施,就可以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执行。受助者是否需要读完大学不能中途退学?读完大学后是否需要去工作?(实际的捐赠中很少出现这样的要求,但如果捐赠人有所期望,可以提出并落实到条文)捐赠者需要捐赠到什么时候?什么样的条件会触发捐赠中断?


看上去“莫得感情”,但是不是少了“奈何明月照沟渠”的失望?


而另一方面,一对一捐赠更类似于传统的施舍与救助,它并不是一种现代慈善理念,它遵循的是“关系慈善圈”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像水波纹一样推及开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赠与理念,建立在不平等的个人关系之上。而现代公益慈善的理念基础是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化方式解决公共性问题(安娜青,崇维祥,2014),这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捐赠者还是受助者,从事和参与慈善是公民义务,超越传统的施舍与恩赐的狭隘思想,公益慈善跨越熟人边界,针对全部有需求的人,通过专业机构持续、规范、稳定地开展公益活动(耿云,2011)


这里需要再次强调一下道格拉斯·诺斯“impersonal”的概念,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三大特征,“impersonal”“熊彼特的破坏式创新”和“社会保障”。第一个目前没有特别广为接受的中文译名,更多类似于不受身份束缚,(靠契约运行的)陌生人社会,是前现代的差序格局打开后的状态。即“我”能得到什么,需要付出什么,能做什么,不依赖于我是“谁的儿子/女儿”,“谁的领主/仆人”,而是因为“我自己”,我工作/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同理,慈善捐赠也一样,“我”得到捐赠,不是因为我认识(辗转认识/被推给)某个捐赠人,而是因为我遇到了问题,需要捐赠,具体的捐赠人是谁,我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除了捐赠时限定的条款外,也不需要关注和满足捐赠人的其他期待,“我”和捐赠者之间,是一种“事”的关系,而不是“人”的关系。


而在捐赠人一方,我面对的是捐赠组织:我不知道我的钱给了具体哪一个人,但我从捐赠组织的反馈中知道我的钱按照约定被使用着,我不知道受助者的日常生活细节,虽然那可能更让我有救世主的满足感,但从现代慈善理念来说,“救世主”并不是一种好的心态。


这样的安排也许并不符合怀旧的人们所钟爱的,“乡村社会的浓浓的人情味”,但可能运作起来更可持续、更能保护双方、对事不对人地解决问题、也更少让人失望。




有一点很有意思,在文中的案例里,帖主提到“她说过还钱但我拒绝了”“她说还钱是有点两清的意思的”“我想传递给她的仅仅是钱吗?”


这里帖主没明说,但我们看得出来,潜意识里她不想两清,因为她传递的是爱心,是理念,她希望这样的情感不要断。


但组织化的现代捐赠并非如此,你的捐赠是支持对方上完大学,那受助者大学毕业后,你们就两清了。对方上完大学后如何生活,你无需知道。并不是你出了钱,就有权了解和期待别人的生活。这个“防火墙”为双方设置了边界。


当我们走出“温情脉脉的小共同体”时,更能保护我们的,是契约与权利,而不是道德化的“人情”与“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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